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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笠的塗鴉簿 The law's the law? (Oct 25, 05) | |||||||||||||||||||||||||||||||||||||||
今天中時的編輯檯報告有一篇很精采的文章:典範 文章的內容,是在描述改變美國1950年代黑白隔離政策的關鍵女子,Rosa Parks,以及因為她所引起的民權運動。 合法而不合理的事情很多,因為法律是當代政治角力妥協下的產物,如果不能夠與時俱進的話,必然就會有不合理的情形出現。 簡單的舉一個投票權的例子,很多國家在一開始的時候,只有特定少數的個人有投票權,因為法律是這些人制定的,自然這種規定是合法的,但是合理嗎?可能對享有利益的人來說是蠻合理的,但是對要盡義務卻沒權利的人,可能就不怎麼合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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