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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哈拉的塗鴉簿 台灣之光 (Feb 25, 12) | |||||||||||||||||||||||||||||||||||||||
最近常聽到「台灣之光」這個稱號,想到一些我覺得有趣但其實可能並不有趣的問題。 首先,為什麼是「台灣」之光?為什麼不擴大範圍,說是華人之光,亞洲之光,或地球之光?又為什麼不縮小範圍,說是台北市之光,大安區之光,XX里XX鄰XX巷之光?我的大膽猜測是這是基於說話者的自身定位與假想敵人,這裏的敵人不見得是殺父奪妻那種敵人,只要是有利益衝突,甚至只要單純看對方不爽,就可以成為敵人。所有搞過幫派組織或是當過部門經理的人都應該知道,擺平內部衝突和提高產能最便宜的方法就是凝聚組織的向心力,讓組員們相信組織的利益才是真正的大利益,犧牲個人來換取組織的強大是光榮的行為,計較私利是可恥的行為。而維繫向心力的手段很多,我們所熟知的不外乎神化領導中心,找出敵人或假想敵來製造矛盾仇恨,找出英雄或製造出英雄來提高組員的榮譽感等等。大哥一定要強調組員離開了這個組織必然無法生存,也沒辦法加入其他組織。一但成功做好組織的定位與區隔,你的組員會自己去想辦法製造出向心力歸屬感。所以如果火星人和地球人為了在月球的開礦權利發生衝突,我們就會有地球人之光。如果大安區和古亭區為了爭一口水井發生械鬥,我們就會有大安區之光。而如果信義區的人無恥到想沾光而把咱們的大安區之光曲解成台北市之光,我們必然惱火而非要辯個明白不可。 我們都樂於沾台灣之光,因為不用費力氣而且又自我感覺良好。另一個問題是既然有台灣之「光」,那是不是相對也有台灣之暗或台灣之恥?身為台灣人的都會以台灣之光為榮,但是對於台灣之恥,是不是也願意概括承受,甚至願意付出些努力,就算不能化暗為光或化恥為榮,至少讓暗與恥變得中性一點?我大概又想太多了。 最後一個問題是:誰能成為台灣之光?或者換個問法,那些現在或曾經被稱為台灣之光的人,有什麼共同特質?最近的幾位台灣之光都是在美國運動界發光發熱,但凡有比賽就有勝負,就有高低潮。如果他們受傷或是連敗,還能繼續當台灣之光嗎?我們把整個國族的榮光賭在風險這麼大而且又不能長久的現象之上,這似乎很值得擔心。還是說我們用過就扔,隨時能找到新的台灣之光取代過氣者? 另一個歷來台灣之光的特質是他們的表演舞台都不在台灣,而是在西方,尤其是美國。台灣人以他們為榮,到底是因為我們欣賞他們的專業技術與表現並且認為足以代表台灣精神,還是只是因為他們得到美國輿論的肯定?如果美國輿論風向突然改變了,他們的戰績或是唱片銷售量變差了,低潮期太長了,或突然表態支持一個你唾棄的政黨或議題,你還死忠硬挺到底嗎? 我覺得這是很沉重的責任,因為我天性不願負責也不願承諾,所以從來沒敢妄稱支持某某台灣之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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