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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哈拉的塗鴉簿  料裡蟲王  (Nov 5, 10)

我想很多人有類似的經驗,也都經歷過類似的標準處理程序。

上次回台灣時在陽明山與北投之間某家餐廳吃飯,快吃完時我們才發現湯裏有些不像肉類,也不該出現的可疑物體。找來老板,指著料裡(忍不住使用這詞)的動物殘肢向他求證,很有男子氣的老板這麼開示我們,大意是:

一.全天下的廚房裡都有這種動物到處跑。

二.看到這種動物根本不足為奇,是你們台北人大驚小怪。

三.這動物跑進料裡(再用一次)又被你們抓到證據算我倒楣,這道湯算敝店招待,但其他的菜還是要照價買單。

老板說話的方式讓我想起成龍道歉的風範,但是他從頭到尾都沒承認錯誤,只覺得自己倒楣,而且很慷慨地少算我們幾百塊錢。其實我最介意的根本不是金錢補償,甚至也不是那動物出現在料裡(保證是最後一次使用這詞),而是沒人把它當一回事,倒像是我們掃了大家的興。

碰到這種事,一旦把老板叫過來,這件事就進入協商階段。我討厭協商更勝過湯裏的昆蟲。協商的精義就是多佔便宜少吃虧,但我到底想要爭什麼?如果老板磕頭謝罪甚至自斷一臂從此不再使刀,會讓我得到正義伸張的快感嗎?要不,就只不過是錢的問題而已。金錢賠償的意思是不是說有人出同樣的價碼我就會吃下這種昆蟲?或者價碼加高百倍千倍我是不是就願意吃下更匪夷所思的東西?如果協商破裂,我是不是願意為了捍衛我的原則正義而流汗甚至流血?

就像所有的商業行為的基礎,整個社會規範應該能建立一種互信機制:食客應該能相信餐廳會盡最大的努力確定不會毒死客人,或是讓客人吃到來路不明的屍塊,餐廳也應該了解自己對這種信賴所應該負的責任。發生這種事件其實應該是餐廳對整個社會的法律與處罰問題,但在台灣卻是餐廳與受害個人的協商,而所有人都會認為這不過就是錢的問題而已。我那麼認真做什麼?它們只是風車,而荷蘭有那麼多的風車,我只是個觀光客,沒那麼多時間精力去挑戰每一個風車。這件事的關鍵只不過就是人家給你多少錢能讓你乖乖吃下蟑螂腿而不聲張,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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